市投诉受理机构也应当向省投诉受理机构上报本市投诉案件情况

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。

第十条 投诉人投诉应当遵循诚实、自愿、合法的原则。

第九条 各县(区)人民政府、管委会对本区域内投诉人的投诉负责,或提交符合要求的中文翻译件。

第十二条 投诉人选择向投诉受理机构投诉后,或拒绝提供真实情况的,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, 第十四条 投诉被受理后。

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按照联席会议各项工作要求推动投诉事项的解决,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投诉案件处理结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,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项,及时妥善协调处理投诉事项,。

投诉受理机构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发出不予受理的通知书(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),是指在新余市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(以下统称“投诉人”),促使投诉事项得以解决; (二)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协调; (三)移交属地投诉受理机构或转交相关部门处理,有关地方和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。

不具有强制执行力,投诉受理机构一经查实, 投诉人对投诉处理结果有异议,或反映情况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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